法規名稱: 期貨商法令遵循單位應辦理事項作業程序參考範本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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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利期貨商遵循並落實執行法令遵循制度,依據「證券暨期貨市場各
    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27條規定負責法令遵循之單
    位應辦理事項,特訂定相關作業程序參考範本,本範本係期貨商訂定
    法令遵循單位應辦理事項作業程序之最低要求標準,期貨商仍應視事
    業規模、業務性質及組織特性等,自行訂定達本範本所立標準以上之
    作業程序。

二、法令遵循單位應辦理事項之作業程序:
  (一)建立清楚適當之法令傳達、諮詢、協調與溝通系統
        1.傳達:應定期檢視主管機關、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等相關機構有無新頒、修
                之法令或規章,立即傳達各相關單位,並留存紀錄。
        2.諮詢:應建立法令諮詢窗口,提供各單位就法令遵循事項之諮
                詢管道。
        3.協調及溝通:各單位就法令遵循事項之適用問題或其應辦事項
                      涉及跨單位業務時,應予協調與溝通。
  (二)確認各項作業及管理規章均配合相關法規適時更新,使各項營運
        活動符合法令規定每季至少檢視一次各單位均配合新頒、修之法
        令或規章修訂各項作業及管理規章,確認各項營運活動均符合法
        令規定,並留存紀錄。
  (三)訂定法令遵循之評估內容與程序,並督導各單位定期自行評估執
        行情形。
        1.應訂定達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所立標準以上法令遵循
          之評估內容與程序,每半年督促各單位依「期貨法令遵循自行
          評估表」辦理自行評估作業,並留存各單位辦理上開作業結果
          之紀錄。
        2.對各單位自行評估結果無異常部分,應抽核其自行評估作業是
          否確實;未符合法令部分,應輔導其確實改善並予追蹤。
  (四)對各單位人員施以適當合宜之法規訓練
        1.對新進人員應就其職務內容應遵循之法令事項給予適當程度之
          訓練,並留存紀錄。
        2.對各單位人員每季應就現行法令適用及市場違規案例研討等給
          予適當程度之訓練,並留存紀錄。
  (五)督導海外分支機構遵循其所在地國家之法令
        1.應視公司組織與海外分支機構經營規模,指派人員辦理海外分
          支機構法令遵循事項。
        2.海外分支機構法令遵循人員由總公司人員擔任者,其人員資格
          除符合我國法令規定外,亦應符合當地國法令規定;由海外分
          支機構人員擔任者,其人員資格應符合當地國法令規定。

三、本作業程序報請董事會或總經理核准後實施,其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