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101.07.16訂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2月19日

條文關聯

本會決議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出席委員人數與實際參與議案表決
人數不一致時,以實際參與議案表決人數為準。
學者專家委員對法官之初任、再任、轉任、解職、免職、獎懲、候補、試
署法官予以試署、實授之審查及本法第十一條所規定之延任事項,有表決
權;對其餘事項僅得列席表示意見,無表決權。
〔立法理由〕
法官法第四條第三項增訂人事審議委員會之學者專家委員對法官之獎懲事
項亦有表決權,爰配合於第二項增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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