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閱卷室應準備法院電子筆錄調閱憑證聲請書,供聲請人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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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師調閱法院電子筆錄前,應填具憑證聲請單,並檢附律師證書及身
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掛號郵寄司法院資訊管理處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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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法院資訊管理處審核律師之聲請文件無誤後,郵遞該律師之憑證聲
請書影本及憑證磁片各乙份至領取憑證法院之閱卷室,並以電子郵件
函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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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院閱卷室於收到律師之憑證聲請書影本及憑證磁片後,請依該聲請
書填載之律師聯絡電話,通知律師攜身分證正本,親至閱卷室領取憑
證磁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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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師親至法院閱卷室領取憑證磁片時,法院應核對其身分證與憑證聲
請書內容,並查驗其身分無誤後,經律師於憑證聲請書影本之「聲請
人簽名」欄內簽名後,交付該律師之憑證磁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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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律師簽名後之憑證聲請書,法院應每週彙整,勿庸備文,郵寄司法院
資訊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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