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法院實施電子筆錄調閱注意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12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2年12月16日起廢止(中華民國92年12月16日司法院(九二)院台 資一字第31715號函發布自即日起廢止)
法規體系: / 司法 / 院務

法規異動

廢止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