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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院實施電子筆錄調閱注意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12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2年12月16日起廢止(中華民國92年12月16日司法院(九二)院台 資一字第31715號函發布自即日起廢止)
法規體系:
/
司法
/
院務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4月24日司法院(91)院臺處資一字第10765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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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2年12月16日起廢止(中華民國92年12月16日司法院(九二)院台 資一字第31715號函發布自即日起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