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節之規定,於法院以裁定終結本案或與本案無涉之爭點者準用之。
聲請或聲明事件無相對人者,除別有規定外,訴訟費用由聲請人或聲明人
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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