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設辯護人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1月16日

條文關聯

  公設辯護人須遵守所屬法院辦公時間,並依規定簽到或簽退,如有疾病
  或事故必須請假者,應具請假書,送請院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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