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1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4條。
二、考試院第12屆施政綱領。
|
貳、目的
提供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機會,引導公務人員主動學習,並倡導閱讀風
氣,以激勵其品德修養與工作潛能。
|
參、實施對象
一、各機關(構)學校組織編制中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二、各機關(構)學校除教師外依法聘任、聘用、僱用人員。
三、各機關(構)學校依上級機關所訂或自訂規定進用之人員。
|
肆、辦理機關
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由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暨
所屬中區培訓中心(以下簡稱中區培訓中心)辦理。
|
伍、實施方式及內容
一、辦理「每月一書」遴選活動
(一)本活動所指之「每月一書」,以下列兩大領域為範圍,惟不包括
學校教科書,並以近5年內出版之新書為限:
1.公共政策與管理知能。
2.自我發展與人文關懷。
(二)本活動之書目由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公部門、民間團體與出版
社於每年6月底前推薦,送交文官學院彙整。
(三)文官學院應聘請學者專家組成甄審委員會,就推薦書目中遴選12
本圖書作為「每月一書」之書目,並同時為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
動之指定專書;另選出12本為推薦延伸閱讀書目,於各年度開始
前公布。其遴選作業相關規定,由文官學院另定之。
二、辦理「年度推薦經典」遴選活動
(一)文官學院得聘請學者專家者辦理「年度推薦經典」遴選活動,遴
選適合公務人員閱讀之中、外經典書目,並每年指定 2本「年度
推薦經典」併入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之指定專書。
(二)「年度推薦經典」須為對人類發展的歷史上具永恆價值及影響之
著作,遴選範圍不受出版年限及領域之限制。
三、辦理各式閱讀推廣活動
文官學院及中區培訓中心得就「每月一書」、延伸閱讀及「年度推薦
經典」,辦理導讀會、讀書會或主題書展等各式閱讀推廣活動,提供
各機關(構)學校所屬同仁參加。辦理導讀會等活動之相關資訊,應
透過各式宣傳管道廣泛週知。
四、辦理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
(一)公務人員參加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之作品,應經由中央二級以
上機關、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以下簡稱主管機關)薦送
參賽。
(二)各主管機關之薦送時間、薦送篇數及參賽作品之格式、評分標準
等相關規定,由文官學院另定之。
(三)獎勵方式:依「公共政策與管理知能」、「自我發展與人文關懷
」及「年度推薦經典」區分三大領域評選,發給獎金、獎座,並
由文官學院函請機關建議敘獎,獎勵內容如下:
1.金椽獎:每個領域各取1名,計3名,各發給獎金新臺幣(以下
同)3萬元、獎座1座及記功1次。
2.銀椽獎:每個領域各取1名,計3名,各發給獎金2萬元、獎座1
座及嘉獎2次。
3.銅椽獎:每個領域各取1名,計3名,各發給獎金1萬元、獎座1
座及嘉獎2次。
4.佳作獎:共取21名,各發給獎金 6千元、獎座1座及及嘉獎2次
。
5.上列獎項得視參賽作品篇數及良窳情形調整各領域得獎獎項數
。
(四)文官學院於頒獎後,如發現作者有抄襲他人著作情形並經查證屬
實者,廢除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座,若有侵犯他人著作權等
相關法律責任,由作者自行負責。
(五)參加競賽作品恕不退還,經得獎之作品,其作者應無償授權文官
學院彙整出版專書或刊載於網站供各界參考,不另支給稿酬,並
同意公布姓名及服務機關。
五、辦理閱讀推廣績優機關競賽活動
(一)依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分組評比,經評選為績優機關者,發給獎
座,並由文官學院函請各獲獎機關辦理本項活動主辦及其他推動
有功人員之敘獎,獎勵內容如下:
1.第1名:各頒發獎座1座,記功2次。
2.第2名:各頒發獎座1座,記功1次。
3.第3名:各頒發獎座1座,嘉獎2次。
4.優良獎:各頒發獎座1座,嘉獎1次。
(二)獲獎績優以上機關者,得優先列入文官學院隔年合辦導讀會機關
。
(三)相關評審作業規定,由文官學院另定之。
六、相關規定
(一)文官學院及中區培訓中心得與中央、各縣(市)政府或相關訓練
機關(構)合作辦理各式閱讀推廣活動,並得依規定核發給公務
人員終身學習認證時數,以推廣分享閱讀。
(二)各機關(構)學校得自行舉辦各式閱讀推廣活動,其舉辦時間及
方式由各機關(構)學校自行規劃,並得依規定核發給公務人員
終身學習認證時數。
(三)文官學院得將各式閱讀推廣活動實況錄影並後製成線上課程,置
於「文官e學苑」網站,供公務人員上網研習。
|
陸、經費預算
一、本計畫辦理活動所需經費,由文官學院及中區培訓中心編列預算支應
。
二、各機關(構)學校自行辦理本活動所需購置指定之專書及辦理讀書會
等相關費用,由各機關(構)學校視經費狀況自行勻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