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月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1月4日國家文官學院修正發布第5點
法規體系: / 考試 / 通用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10月29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93)公訓字第09300090 58號函訂定發布全文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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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3月12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 0980002092號 函核定修正發布第3點、第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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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9年8月23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訓字第0990010320號 函修正發布全文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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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9年11月25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發布全文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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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0年2月11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發布全文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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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9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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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1年3月23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發布第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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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7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發布第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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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104年2月9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發布全文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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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106年1月17日國家文官學院修正發布全文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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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華民國108年1月4日國家文官學院修正發布第5點

法規異動

修正

伍、實施方式及內容
一、辦理「每月一書」遴選活動
  (一)本活動所指之「每月一書」,以下列兩大領域為範圍,惟不包括
        學校教科書,並以近5年內出版之新書為限:
        1.公共政策與管理知能。
        2.自我發展與人文關懷。
  (二)本活動之書目由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公部門、民間團體與出版
        社於每年6月底前推薦,送交文官學院彙整。
  (三)文官學院應聘請學者專家組成甄審委員會,就推薦書目中遴選12
        本圖書作為「每月一書」之書目,並同時為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
        動之指定專書;另選出12本為推薦延伸閱讀書目,於各年度開始
        前公布。其遴選作業相關規定,由文官學院另定之。
二、辦理「年度推薦經典」遴選活動
  (一)文官學院得聘請學者專家者辦理「年度推薦經典」遴選活動,遴
        選適合公務人員閱讀之中、外經典書目,並每年指定 2本「年度
        推薦經典」併入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之指定專書。
  (二)「年度推薦經典」須為對人類發展的歷史上具永恆價值及影響之
        著作,遴選範圍不受出版年限及領域之限制。
三、辦理各式閱讀推廣活動
    文官學院及中區培訓中心得就「每月一書」、延伸閱讀及「年度推薦
    經典」,辦理導讀會、讀書會或主題書展等各式閱讀推廣活動,提供
    各機關(構)學校所屬同仁參加。辦理導讀會等活動之相關資訊,應
    透過各式宣傳管道廣泛週知。
四、辦理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
  (一)公務人員參加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之作品,應經由中央二級以
        上機關、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以下簡稱主管機關)薦送
        參賽。
  (二)各主管機關之薦送時間、薦送篇數及參賽作品之格式、評分標準
        等相關規定,由文官學院另定之。
  (三)獎勵方式:依「公共政策與管理知能」、「自我發展與人文關懷
        」及「年度推薦經典」區分三大領域評選,發給獎金、獎座,並
        由文官學院函請機關建議敘獎,獎勵內容如下:
        1.金椽獎:每個領域各取1名,計3名,各發給獎金新臺幣(以下
          同)3萬元、獎座1座及記功1次。
        2.銀椽獎:每個領域各取1名,計3名,各發給獎金2萬元、獎座1
          座及嘉獎2次。
        3.銅椽獎:每個領域各取1名,計3名,各發給獎金1萬元、獎座1
          座及嘉獎2次。
        4.佳作獎:共取21名,各發給獎金 6千元、獎座1座及及嘉獎2次
          。
        5.上列獎項得視參賽作品篇數及良窳情形調整各領域得獎獎項數
          。
  (四)文官學院於頒獎後,如發現作者有抄襲他人著作情形並經查證屬
        實者,廢除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座,若有侵犯他人著作權等
        相關法律責任,由作者自行負責。
  (五)參加競賽作品恕不退還,經得獎之作品,其作者應無償授權文官
        學院彙整出版專書或刊載於網站供各界參考,不另支給稿酬,並
        同意公布姓名及服務機關。
五、辦理閱讀推廣績優機關競賽活動
  (一)依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分組評比,經評選為績優機關者,發給獎
        座,並由文官學院函請各獲獎機關辦理本項活動主辦及其他推動
        有功人員之敘獎,獎勵內容如下:
        1.第1名:各頒發獎座1座,記功2次。
        2.第2名:各頒發獎座1座,記功1次。
        3.第3名:各頒發獎座1座,嘉獎2次。
        4.優良獎:各頒發獎座1座,嘉獎1次。
  (二)獲獎績優以上機關者,得優先列入文官學院隔年合辦導讀會機關
        。
  (三)相關評審作業規定,由文官學院另定之。
六、相關規定
  (一)文官學院及中區培訓中心得與中央、各縣(市)政府或相關訓練
        機關(構)合作辦理各式閱讀推廣活動,並得依規定核發給公務
        人員終身學習認證時數,以推廣分享閱讀。
  (二)各機關(構)學校得自行舉辦各式閱讀推廣活動,其舉辦時間及
        方式由各機關(構)學校自行規劃,並得依規定核發給公務人員
        終身學習認證時數。
  (三)文官學院得將各式閱讀推廣活動實況錄影並後製成線上課程,置
        於「文官e學苑」網站,供公務人員上網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