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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規定依 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
    畫第16點規定訂定之。

二、為強化團體紀律,增進學習效能,受訓人員於受訓期間依本生活管理
    規定實施作息。

三、生活作息時間:受訓人員於受訓期間一律留宿,但週五至週日晚間未
    排有課程活動時無需留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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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00  起床              │14:00–18:00  上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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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20  早點名、晨間活動、│18:10  晚餐                │
    │        環境整理          │                            │
    ├─────────────┼──────────────┤
    │07:20  早餐              │19:30  晚自習及文康活動    │
    ├─────────────┼──────────────┤
    │08:00–12:00  上課      │21:20  晚點名              │
    ├─────────────┼──────────────┤
    │12:00–13:40  午餐、午休│22:00  寢室熄燈、就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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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治幹部
    受訓人員報到受訓 1週內,由輔導員主持受訓人員集會,選出自治幹
    部協助輔導員辦理各項班務與生活管理事務。
  (一)自治幹部包括:
        1.期隊:學員長、副學員長各1人。
        2.授課班:班代表、學藝股長、總務股長、文康股長、服務股長
          每班各1人。
  (二)自治幹部工作事項:
        1.學員長:協助輔導員綜理期隊事務、處理受訓人員意見反映等
          。
        2.副學員長:協助學員長處理期隊事務,受訓人員受訓期間行政
          資料彙整、製作通訊錄等。
        3.班代表:綜理班務、輪值值星勤務、領導班員參加活動、班公
          差勤務之派遣、領導班員環境整理、處理受訓人員意見反映等
          ,必要時得指定學員協助執行。
        4.學藝股長:各項活動照相攝影、製作簡歷名冊、教室佈置等。
        5.總務股長:公基金收取控管、公物採購、各項公費支出等。
        6.文康股長:單日外地參訪、慶生會及各項文康活動籌備規劃。
        7.服務股長:上課教具整備、影印教材及教室、水電管制。
  (三)自治幹部若有不適任之情形,得由輔導員報請核准後改選。

五、服裝儀容
  (一)受訓人員受訓期間,應著指定服裝上課,並佩掛識別證。
  (二)服裝應隨時保持整潔並注意整燙,佩件應齊全,皮鞋保持光亮。
  (三)儀容應每日整肅、頭髮應梳理整齊、男性受訓人員不可蓄鬚。

六、言行舉止
  (一)應注意禮節,並注意國民生活須知規範。
  (二)不得有違反公務員風紀規範之言行。
  (三)嚴禁飲酒、賭博、嚼食檳榔等不當行為。
  (四)建築物內禁止吸菸,吸菸應於指定處所,不得邊走邊吸菸。
  (五)住宿區外禁穿內衣、拖鞋行走,離開住宿區應著整齊服裝。

七、寢室規定
  (一)受訓人員每晨聞起床鐘聲後,應即起床整理床舖及寢室。
  (二)日間離開寢室時,應關閉寢室、走廊等處電燈。
  (三)住宿區應隨時保持安寧。
  (四)內務應每日整理,床鋪、書桌應隨時保持整潔,不得任意黏貼張
        掛物品。
  (五)受訓人員輪流每日打掃寢室,並依環保規定確實將垃圾分類投入
        專用之垃圾桶。
  (六)床位不得擅自更換。
  (七)男女受訓人員不得擅入對方宿舍區域。
  (八)嚴禁使用電磁爐、電暖器、微波爐器具等高耗能電器用品,並不
        得烹煮膳食。
  (九)換洗衣物應晾掛於晒衣場,不得掛在寢室;有特殊情形者除外。
  (十)各寢室應推舉室長1人,並由各室長推派1人擔任總室長,綜理寢
        室事務。
  (十一)寢室設施如有損壞或故障,應由各寢室室長向總室長反應通知
          輔導員後續檢修事宜。

八、教室規定
  (一)受訓人員應按分配座次上課或研習,不得遲到或早退。
  (二)上課及研習時間,受訓人員應服裝整齊、端莊靜肅。
  (三)上課鐘響後,受訓人員應即儘速就座,於10分鐘後,如授課老師
        尚未抵達教室,班代表應即報告輔導員,並聽從指示辦理。
  (四)受訓人員應共同保持教室整潔。
  (五)教室內嚴禁煙酒、進用食物、開啟手機、呼叫器、玩電腦遊戲及
        其他影響教學之行為。
  (六)每日應輪派受訓人員1人為教室值日生,擔任下列工作:
        1.引導老師至教室授課及接待老師上下課。
        2.上課發「立正時請肅坐」口令並向老師敬禮問好,下課時發「
          立正時請肅坐」口令並向老師(教官)致謝。
        3.準備老師茶水、授課完畢請老師(教官)於教學日誌簽名。
        4.維持教室秩序整潔、上課完畢後整理教室關閉燈光及門窗等事
          宜。
  (七)教室設施如有損壞或故障時,由服務股長反應通知輔導員後續檢
        修事宜。

九、餐廳規定
  (一)受訓人員應依規定用膳時間至餐廳用餐,餐畢將桌面收拾清潔、
        桌椅及碗筷放至規定位置後始得離席。
  (二)受訓人員至餐廳用餐應注意用餐禮節。
  (三)受訓人員對於膳食事宜如有建議者,得向班代表或輔導員提出。

十、會客規定
  (一)來賓親友會見受訓人員,應出示身分證明,並填寫登記簿冊。
  (二)會客時間若有安排課程時間,得不接受會客。

十一、受訓人員生活管理考核依「105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
      考試錄取人員專業訓練操行成績考核規定」辦理。

十二、本規定函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