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九十三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課程配當表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2月23日

所有條文

壹、依據
    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第四條第三項規定。
貳、訓練目標
    本項訓練係為培育晉升薦任官等職務公務人員所需工作知能及儲備中
  層公務人力之訓練,其目標如下:
  一、瞭解國家重要政策與未來發展趨勢,以培養晉升薦任官等職務人員
    之宏觀視野。
  二、學習現代化行政管理知能,以提昇晉升薦任官等職務人員之工作效
    能與服務品質。
  三、充實公務所需相關法規與實務知能,以利業務推展。
  四、增進自我發展相關理念,以激發其潛能。
參、課程內容
    本項訓練包括「國家重要政策與發展」、「行政管理知能與實務」、
  「公務相關法規與實務」、「自我發展」四項單元,並安排專題演講、
  課務輔導與綜合活動。各單元科目名稱及時數詳如後:
  一、總時數:上課五週,共計一五0小時【(六小時×五天)×五週=
      一五0小時】。
  二、單元時數:「國家重要政策與發展」十二小時、「行政管理知能與
      實務」三十八小時、「公務相關法規與實務」三十五小時、「自我
      發展」二十九小時,另「課務輔導與綜合活動」三十六小時,合計
      為一五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