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1日

條文關聯

  為確保公務人員嚴守行政中立,貫徹依法行政、執法公正、不介入黨派
  紛爭,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辦理行政中立訓練及有關訓練,或
  於各機關學校辦理各項訓練時,列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相關課程;其訓
  練辦法,由考試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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