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政大樓康樂室設於地下二樓西南區。
開放時間如左:
(一)星期一至星期五
一般同仁:中午十二時至下午十三時三十分、下午十五時三十分至
十五時五十分。
駕駛同仁:上午九時至下午十七時。
(二)星期六
一般同仁:中午十二時至下午十三時。
駕駛同仁:上午九時至下午十三時。
二、網、羽球場設於十二樓西北區露天平臺。
開放時間如左:
(一)星期一至星期五(※每週四為場地保養時間,不對外開放)。
中午十二時至十三時三十分;下午十五時三十分至十五時五十分;
下班時間:十七時三十分至二十一時。
(二)星期六
下班時間:十二時三十分至二十一時;周休二日週六:八時至十七
時。
三、本府員工於下班時間進入網、羽球場,應先向公管中心駐警隊值班台
辦理登記,方得使用。
四、網、羽球場地面係PU材質,進場時請換穿運動鞋;康樂室及球場內各
項運動器材,請珍惜愛護使用,並請保持場地清潔。
五、本府各單位申請康樂室暨網、羽球場地作比賽使用時,須於一週前逕
洽公管中心事務組辦理借用手續(如附申請表),每次以不超過三日
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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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市政大樓康樂室暨十二樓西北區網、羽球場地│
│使用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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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名稱│ │電 話│ │
│申請單位├────┼────┼───┼────┤
│ │機關主管│ │承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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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名稱│ │
├────┼──────────────────┤
│ │自 年 月 日 午 時 分 起 │
│活動日期│ │
│ │至 年 月 日 午 時 分 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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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人數│約 人 │
├────┼──────────────────┤
│ │□同意使用 □不同意使用(原因: )│
│ ├──┬───┬──┬──┬──┬──┤
│核定情形│ 主 │ 副 │ 秘 │ 組 │ 股 │ 承 │
│ │ │ 主 │ │ │ │ 辦 │
│ │ 任 │ 任 │ 書 │ 長 │ 長 │ 人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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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表請於填妥後逕送公管中心事務組│
│ │ 申請使用。 │
│ │二、申請使用本場地,請遵守康樂室、網│
│ │ 羽球場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
│備 註│三、借用器材於使用期間應自負保管責任│
│ │ ,並於活動結束後即時歸還,倘歸還│
│ │ 時有遺失或損毀情事,應於一週內照│
│ │ 價賠償或修復原狀,絕無異議。 │
│ │四、申請承辦人必須合程在場負責連繫及│
│ │ 維護場地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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