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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政大樓康樂室暨網、羽球場使用須知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4月0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3年4月9日臺北市政府秘書處九十三北市秘二字第09309875400 號函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行政管理類
/
公共事務管理中心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7年12月23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七北市秘公事字第8760253800號函 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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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3年4月9日臺北市政府秘書處九十三北市秘二字第09309875400 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