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里民大會及基層建設座談會實施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07日

條文關聯

  里民大會或基層建設座談會以各里分別召開為原則,必要時得與他里合
  併舉行。
  前項會議開會地點以不超出該區行政區域範圍為原則。但情況特殊者,
  得使用相鄰區之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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