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9月18日

條文關聯

  委託計畫或要點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  委託經營管理之目的、標的、項目、範圍。
  二  委託方式。
  三  委託機關可提供之資源及經費補助金額。
  四  委託經營管理保證金、租金、使用費、回饋金及權利金底價之計算
      標準(包括回饋金、權利金底價之減免及預估計收百分比)。
  五  受託人之權利義務(包括應投資之資金、應負擔之費用支出及其他
      權利義務等)。
  六  委託經營管理期限。
  七  受託人對外收費項目及標準。
  八  受託人應備資格及條件。
  九  委託經營管理之督導與獎勵。
  十  委託經營管理之效益分析(包括經濟、社會、成本效益及投資報酬
      率)。
  十一  委託契約草案。
  十二  其他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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