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溫泉資源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7月16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資金用途如下:
  一、溫泉資源保育及管理支出。
  二、促進溫泉資源永續發展與利用之研究發展支出。
  三、推動溫泉資源保育、管理及產業發展相關之國際交流活動支出。
  四、溫泉區公共設施之相關用途支出。
  五、管理本基金所需費用支出。
  六、其他有關之支出。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