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7月17日

條文關聯

  家長會應依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及運作監督準則之規定,召
  開會員代表大會,訂定組織章程、財務處理辦法、家長會選舉罷免辦法
  及家長會議事規則,並推選選監人員公正獨立辦理選舉事務。
  前項組織章程應載明:
  一、名稱。
  二、宗旨。
  三、組織與任務。
  四、會員權利與義務。
  五、班級代表及委員或常務委員、副會長、會長、職權、任期、選任及
      解任。
  六、會議。
  七、經費及會計。
  八、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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