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中等學校教育階段推動合作式教育實驗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1月28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受教權,實現教育理
  想,促進教育多元發展,特依教育基本法第七條及第十三條、國民教育
  法第四條、高級中學法第六條及第十一條,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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