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對於合作式實驗學校實施的教育實驗,應予輔導與評鑑。 合作式實驗學校應於每一學年度接受一次校務評鑑。 合作式實驗學校於實驗計畫結束前一年,提出實驗成果報告,由主管機 關負責評鑑,作為再續約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