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教育部七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臺(七一)參字第四九七四號函修正
「加強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辦法」。
三、行政院八十一年四月二十五日臺八十一教字第一二九七六號函核定之
「發展與改進技術及職業教育中程計劃綱要」。
四、教育部八十一年九月二十四日臺(八一)技字第五二六八九號函核定
之「職業學校、公共職業訓練機構與國民中學合作試辦國中學生職業
試探與輔導實施計畫」。
五、教育部八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八二)技字第0二九四四七號函頒「
推動國中技藝教育八十二年度試辦計畫」。
貳、目標
一、輔導具有職業性向學生,學習職業基本知能,試探職業生活。
二、培育志願就業學生,學習職行業技能,使具有就業基本能力。
三、改進與提昇國中技藝教育班之職業教育(訓練)水準。
參、試辦對象
以應屆畢業班不升學、升學意願低、具有職業性向或志願就業之學生為
對象。
肆、辦理時間
一、民國八十二年九月十五日至十月一日止(計三週)每週三、五兩天,
每天七小時,合計三週四十二小時,實施職業試探與輔導活動。
二、民國八十二年十月六日起至八十三年一月二十一日止(上學期十五週
),八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起至六月三日止(下學期十三週),每週
三、五兩天,每天七小時,合計二十八週三九二小時,實施高職與國
中區域合作技藝教育。
伍、辦理方式
一、職業試探與輔導活動:依現行合作模式,由高職與國中合作辦理。
二、高職與國中區域合作技藝教育班:高職與區域內國中合作辦理。
陸、班別數量(如附件一)
柒、設班原則
一、依人口、交通、產業、學校分佈及教育資源狀況等因素,予以考量。
二、交通方便或備有交通工具,學生往返時間不長。
三、可同時辦理職業試探與輔導活動及區域合作技藝教育班。
四、師資、設備、教室空間可滿足需求。
五、私立學校之董事會及學校組織健全,辦學績效良好。六、公私立高職
申請區域合作試辦計畫內容,應包含含學校(或機構)全銜、設班名稱、
預估學生數、教育目標、課程、教材、師資、儀器及其他設備、上課
時間、上課地點、實習場所(含安全及衛生措施)、合作契約、經費
預算、工作分掌、輔導措施、評量考核等(如附件二)。
捌、學生遴選
一、由國中組成專案小組進行遴選,並徵得家長同意。
二、學生自願,家長同意。
三、學校專案小組遴選學生之參考資料如左:
(一)性向測驗結果。
(二)職業性向測驗結果。
(三)在學成績。
(四)藝(才)能表現及其他資料。
四、學生經由專案小組之同意,得中途轉入或轉出。
玖、課程與教材
一、職業試探與輔導活:
依現行課程、教材及教法實施。(包括類科簡介與參觀實作,由高職
規劃辦理)
二、區域合作技藝教育班:
(一)職業課程:以實用技能占七五%,理論課程占二五%為原則,課程
參考標準(含教育目標、教學科目、授課時數及教材大綱等),由
教育部委託專家規劃,其課程應與高職延教班相銜接,教材由高職
編寫,或與國中聯合編寫。試辦合作學校得依課程需求,依勞工相
關法規安排學生在業界現場實務實習。
(二)普通課程:國中視需要依規定減修或免修英語、數學、理化等科目
。
拾、師資遴聘
一、各職業科目師資以聘用具有任教科目實務專長者為限。
二、職業試探與輔導活動由合作學校共同遴選。
三、區域合作學校由高職或合作學校共同遴選。
拾壹、編班上課
一、職業對試探與輔導活動每班以二十五至五十名學生為原則。
二、區域合作技教育班每班以二十五至五十名學生為原則。
三、一般科目以在原校上課、職業科目以在合作之高職、上課為原則,必
要時得利用業界場所授課。
拾貳、進路輔導
一、學校應加強學生生活及學習輔導。
二、擴大辦理國中技藝教育競賽,並增加保送就讀高職名額。
三、課程以技能檢定為導向者,應加強輔導學生參加技能檢定。
四、學校應加強輔導學生就業及就學。
拾參、成績考查
一、依現行國中成績考查辦法辦理。
二、高職應配合國中段考時間,於段考一週內將學生成績送交國中教務處
登錄。
三、修讀職業課程科目期滿成績及格者,得由職校發給結業證書。
拾肆、行政組織
一、教育局成立督導小組,下設規劃組、宣導組、督考組,負責政策執行
及督導與協調高職、國中合作事宜,其設置要點(如附件三)。
二、高職成立技藝教育中心,分段課務組、輔導組、行政組,推動各項業
務並與國中協調辦理,其設置要點(如附件四)。
三、國中成立技藝教育小組,由各處室兼辦推展本項業務。其設置要點(
如附件五)。
拾伍、分工原則
一、教育局督導小組負責協調國中、高職合作辦理事宜。
二、參與合作學校應訂定合作契約,規範雙方權責。
三、參與之國中、高職應加強對教師、學生及家長之宣導,並視實際需要
合辦說明會或座談會。
四、高職負責各專業科目之師資、課程、教材、教學、實習等事宜,國中
負責學生之遴選、上課時間、上下學輔導、交通等事宜。至於學生成
績考查、生活、就業及就學輔導等事宜,由雙方合作辦理。
拾陸、試辦經費
一、高職辦理國三上學期職業試探與輔導活動,由教育部補助每班五萬元
,辦理國二下學期職業試探與輔導活動,由教育部補助每班八萬一千
元。
二、高職與國中區域合作技藝教育班由教育部補助每三十五萬元。
上列補助經費各項費用標準(如附六)。
拾柒、評量考核
一、教育局督導小組將不定期或定期前往試辦學校訪視或考核。
二、依本要點辦理技藝教育班且成效良好之學校,教育局將核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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