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動物園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7年08月10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收支情形,應由管理機關按月編製報表,分送市政府財政局、主
  計處、教育局及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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