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通知個案學生及其家長參與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等服務,經書面通知 三次以上未出席時,學校應函知教育局。 教育局接獲前項學校通知,得提供學校相關資源,由學校依實際需求,邀 集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進行訪視。 前項訪視,個案學生之學校應派員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