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