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場地門票及器材使用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3日

所有條文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以下簡稱青發處)。

青發處場地門票及器材使用之收費基準如附表。

本標準所收取之費用,依法定程序解繳市庫。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