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北市立兒童交通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處理遊客毀損遊樂設施
賠償事宜,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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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遊樂設施係指本館內交通公園之模擬教練車、嘟嘟車、紐
澤西護欄、交通標(號)誌、線、兒童館及明日交通世界館展示區各
項操作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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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遊客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本館遊樂設施全部或部分毀損者,應負損
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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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遊客毀損遊樂設施,即由本館管理人員會同駐警人員當場認定後填寫
「臺北市兒童交通博物館遊客毀損遊樂設施賠償表」(詳如附件),
經當事人簽章後為本館索賠之證明文件(書),如當事人拒絕賠償,
應即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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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損害賠償以毀損時之市價為準並按已使用年限折舊計算賠償金額.計
算公式:(原價-已折舊數)〤市價/原價=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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