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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兒童交通博物館遊客毀損遊樂設施賠償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2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2月27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8)北市教社字第09832269201號 令廢止全文 5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教育類
/
社會教育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2年12月20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二府教四字第82096923號公告全文 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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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2月27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8)北市教社字第09832269201號 令廢止全文 5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