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兒童交通博物館遊客毀損遊樂設施賠償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2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8年2月27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8)北市教社字第09832269201號 令廢止全文 5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教育類 / 社會教育目

法規異動

廢止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