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全面提昇各級學校學生家庭生
活知能、家人關係,強化其正確家庭價值觀,培養其經營良好家庭生
活之能力,提昇國民及家庭的生活品質,建設祥和樂利的社會,特訂
定本要點。本要點所稱各級學校指本局所屬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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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各級學校指本局所屬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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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級學校施行家庭教育除融入領域課程之外,應依本要點規劃於每學
年實施四小時以上之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課程目標有具備探究家庭
發展、家庭與社會互動關係及家庭資源管理知能、提升積極參與家庭
活動的責任感與態度、激發創造家人互動共好的意識與責任,提升家
庭生活品質。其參考大綱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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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規劃之原則:
(一)共同參與:由學校成立家庭教育委員會,以校長為召集人,規
劃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提經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實施
,並指定專責處室統籌辦理,其他處室協同執行,全校教職員
工共同負責,並於學校行事曆載明。
(二)廣徵意見:廣徵教師、家長及學生意見,瞭解其需求,並參考
教育部、本市及其他縣市出版的家庭教育課程教案參考彙編,
做為學校安排家庭教育課程設計的參考依據。
(三)適性推展:為使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達到最大成效,實施方式
宜多元、彈性、符合終身學習的目標,並以學生經驗為出發點
,因學生身心發展、家庭狀況、學校人力、物力之不同而規劃
不同主題,以適應家庭生命週期發展需求。
(四)善用資源:善用學生家長委員會、家長志工團、駐校社工師、
青少年輔導或社會教育機構等社會資源,施行家庭教育課程及
活動。
(五)親師合作:學校應會同家長會推展親職教育,並用各種方式鼓
勵家長踴躍參加,以同步推展「家庭」終身學習的概念,協助
學校教育,增進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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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得參考下列方式實施:
(一)演講:邀請家庭教育領域學者專家蒞校演講或校內人員擔任。
(二)座談:議題討論、深度對話及經驗分享。
(三)辯論:利用議題正反意見論證,澄清問題。
(四)讀書會:利用短文、繪本、書籍等文字媒介進行閱讀討論與分
享。
(五)影片賞析:利用電影、紀錄片等視訊媒介進行觀後感討論與分
享。
(六)角色扮演:議題困境解決、家庭角色易位演示等
(七)參觀活動:家庭教育機構或社會資源機構參觀。
(八)親子活動:親子營、親子郊遊、親子共學時間,或配合親子節
慶舉辦聯誼或趣味活動,並邀請家長參加。
(九)其他方式:遠距教學、個案輔導、自學、成長團體、大眾傳播
媒體、網際網路、行動通訊載具及其他資訊科技執行推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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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得參考下列時間實施:
(一)國小部分(含幼兒園):晨間時間、導師時間、朝會、彈性課
程、空白課程、家長會活動或學校日、運動會等學校大型活動
及其他時間。
(二)國中部分:導師時間、朝會、班會、週會、彈性課程、空白課
程、家長會活動或學校日、運動會等學校大型活動及其他時間
。
(三)高中職部分:導師時間、朝會、班會、週會、彈性課程、空白
課程、社團時間、家長會活動或學校日、運動會等學校大型活
動及其他時間。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局及各級學校編列年度
預算或由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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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實施的內涵,係指具有增進家人關係與家庭功能
之各種教育活動及服務,經統整家庭教育法第二條所指稱家庭教育之
範圍項目,分為五大主題軸:並依不同教育階段,訂定議題實質內涵
。
(一)家庭的組成、發展與變化。
(二)人際互動與親密關係發展。
(三)家人關係與互動。
(四)家庭資源管理與消費決策。
(五)家庭活動與社區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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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學生學習評量方式:
(一)以學習單、問卷等方式評量:瞭解學生對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
的學習成果。
(二)績效追蹤評量:在活動過後一段時間,以預擬項目觀察學生的
行為表現,或家長提供其子女之行為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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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學校辦理情形考核與獎勵:
(一)學校定期考核:
1.於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議中,提出推動家庭教育現況之討論
,對於待改進處並作追蹤檢視與輔導。
2.召開家庭教育委員會議,由有關人員按預定項目實施自我檢
核。
(二)列入本局定期或不定期績效評估。
(三)經績效評估考核辦理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成效良好學校,由本
局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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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局及各級學校編列年度預算或由相關經費項下
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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