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08日

條文關聯

  本局設下列各科、室,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綜合企劃科:本市體育政策之規劃與推動、學校體育基層訓練站之
      規劃、體育志工召募與運作、運動管理人才育成、資訊管理及研考
      業務等事項。
  二、運動設施科:本市公有公共運動設施與場館之規劃與推動、標準規
      範之建置、經營管理與維護及委託民間經營管理等事項。
  三、競技運動科:全國性運動會與亞、奧運等國際競賽項目長期發展之
      規劃、推動與賽會申辦、競技運動人才選訓賽輔及運動科學訓練強
      化與運作等事項。
  四、全民運動科:全民運動與非亞、奧運等國際競賽項目長期發展之規
      劃、推動與賽會申辦、特殊族群運動與社區體育發展之規劃與推動
      、市民體能之增強與調查及各項運動之專業諮商機制建立等事項。
  五、輔導管理科:透過與本市民間體育團體合作,落實推動體育政策;
      本市民間體育團體之輔導、管理、獎補助、營運績效考核;體育運
      動財團法人之輔導與管理等事項。
  六、運動產業科:運動產業之輔導與管理、民間運動設施與場館之輔導
      與管理、運動產業消費爭議處理及獎勵民間興建運動設施之推動等
      事項。
  七、秘書室:文書、檔案、出納、總務、財產之管理及不屬於其他各單
      位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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