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08日

條文關聯

  本局置主任秘書、專門委員、科長、主任、技正、秘書、專員、股長、
  分析師、技士、科員、技佐、助理員、辦事員及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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