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廉政會報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7日

所有條文

一、臺北市政府體育局(下稱本局)為貫徹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提
    昇施政效能,特設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廉政會報(下稱本會報)。

二、本會報任務如下:
  (一)本局廉政計畫之規劃事項。
  (二)本局廉政工作之諮詢事項。
  (三)本局廉政工作執行情形之督導及考核事項。
  (四)有關端正本局風紀及促進廉能政治事項。
  (五)其他與本局業務及施政作為相關事項。

三、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副局
    長兼任;委員由本局主任秘書及各科室主管兼任,並得聘請專家學者
    兼之。

四、本會報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政風室主任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
    本會報事務。

五、本會報原則每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視業務需要調整之,由召
    集人擔任主席,委員應親自出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
    理。

六、本會報召開會議時,得視需要邀請本局相關單位提出業務報告或相關
    人士列席。

七、本會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委員均為無給職。但延聘之專家學者出席
    會議,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

八、本會報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預算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