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廉政會報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7日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05)北市體政字第1053168690 0號函修正發布第5點,自即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教育類 / 體育及衛生保健目

法規異動

修正

五、本會報原則每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視業務需要調整之,由召
    集人擔任主席,委員應親自出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