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原則適用對象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主管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含完
全中學國中部)設有資賦優異資源班(以下簡稱資優資源班)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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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學校應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定期開會研議資優資源班重要議題
,規劃、執行及檢討資賦優異教育(以下簡稱資優教育)鑑定評量、
教學輔導、支援服務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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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施內容及方式
(一)鑑定評量:協助辦理鑑定資賦優異學生(以下簡稱資優學生)
之工作。
1.協助規劃資優學生鑑定評量工作計畫。
2.辦理資優鑑定工作之宣導或說明會。
3.辦理資優鑑定申請或報名資格審查工作。
4.配合辦理資優鑑定書面審查或測驗評量相關工作。
5.協助彙集資優鑑定各階段多元評量資料,研議安置資優資源
班之學生建議名單。
6.出席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
會」)進行鑑定評量資料說明或報告,供鑑輔會委員綜合研
判,以安置資優學生。
7.加強身心障礙及因經濟、文化或族群致需要協助之資優學生
之發掘及鑑定評量。
(二)教學輔導:依據資優學生之學習特質與需求,研訂個別輔導計
畫。
1.成立資優資源班課程與教學研究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研討資
優資源班課程,並進行課程研發與教學實施之相關研究。
2.資優資源班課程應結合學校與區域特色,加強與普通課程、
學校總體課程計畫之連結。
3.資優資源班課程計畫及教材編選,應採團隊合作方式進行,
並加強經驗之交流與傳承。課程計畫須提校內特殊教育推行
委員會及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參與
。
4.提供資優學生抽離式或外加式的學習課程或活動。
(1)資優資源班學習課程,應加強相關教師的溝通、協調與合
作,並以普通課程為基礎,針對學生優勢能力設計加深加
廣之相關課程。上課時間以正課抽離為主,外加為輔。
(2)資優學生學習功能優異領域或科目之每週抽離、濃縮或外
加式課程之節數,以不超過該階段部定學習總節數之十節
為限。
(3)午休時間以不排課為原則,若需排課則以選修課程為限。
5.依資優學生之特質及需求,設計兼顧認知及情意發展之適切
課程,提供學生自主學習空間,培養學生高層次思考能力,
實施個別化輔導。
(1)充實學習:提供資優學生系統化的加深或加廣學習。
(2)加速學習:若資優學生有加速學習需求,資優資源班教師
應會同學生家長,協助擬定縮短修業年限之學習輔導計畫
。
(3)獨立研究:引導資優學生進行興趣或專長領域之獨立研究
及成果發表。
6.建立社區資源及人力資源檔案,結合社區資源或聘任具特殊
專才者為特約指導教師,以協助資優資源班課程教學或辦理
多元的資優教育方案。
7.落實資優學生的情意教育、心理與生涯輔導,並針對適應欠
佳資優學生擬訂輔導計畫、提供輔導與協助。
8.建立校內資優資源班畢業生追蹤機制,落實畢業生之追蹤與
輔導。
(三)支援服務
1.協助規劃辦理區域性資優教育方案、區域性或全市性資優學
生活動及資優資源班教師教學研討會。
2.協助辦理普通班教師及資優學生家長之資優教育知能研習。
3.與普通班教師交流、互相研討、支援資優學生融合學習,提
供適當的課程、教學與輔導建議。
4.提供資優教育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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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成績評量原則及結果運用
(一)學校應訂定資優學生成績評量辦法,將資優學生於資優資源班
之學習成果,適當納入普通班學期成績評量系統。完全抽離之
課程,由資優資源班教師負責評定資優學生該科之學期成績;
部分時間抽離之課程,由普通班教師與資優資源班教師共同評
定資優學生的學期成績。
(二)資優課程之學習評量應把握多元評量原則,落實形成性與總結
性評量,具體評估資優學生之學習成果。其內涵可包括以下兩
部分:
1.個別評量:資優資源班教師於課中或課後隨時記錄資優學生
學習情形,如學習態度、作業情形、發表能力、測驗結果、
優異表現或有待補救之處。
2.綜合發展評估:依整體性課程設計,適時評量並記錄資優學
生各階段學習目標之達成情形。
(三)期末彙整資優學生之個別學習成果評量資料,於資優資源班課
程及教學研究會或檢討會中討論,並依據學習評量結果擬訂後
續之個別輔導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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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成效評鑑
(一)自我評鑑
1.資優資源班教師應建立教學檔案,持續進行教學自我評鑑與
成長。
2.資優資源班應定期召開課程及教學研究會,檢視課程執行成
效並研商課程教學調整策略,以提昇資優教育品質。
3.各校資優資源班之實施,應依據本市資優教育評鑑指標及本
運作原則,自我檢核,並適時調整實施內容及發展重點。
(二)外部評鑑
定期接受教育局辦理之資優教育相關評鑑與訪視輔導,並依評
鑑結果與建議,改善資優資源班之經營與教學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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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師資人力
(一)學校同時辦理身心障礙類及資賦優異類特殊教育班者,得置資
優教育召集人一名,協助特教組長統籌資優資源班行政、課程
教學與輔導。資優資源班召集人協辦行政每週授課節數得減授
課二節,由學校視實際情況在可彈性運用節數及鐘點費額度內
,經校內行政程序決定之。
(二)學校得視資優學生學習需求,酌控教師員額一名以鐘點費聘任
具特殊專才者為特約指導教師。
(三)專業發展
1.資優資源班教師,應積極進修資優教育或相關專業領域學分
班、知能研習,每學年至少達十八小時。
2.資優資源班教師應積極參與校內外各類資優教師教學研討會
,透過專業對話,以提升專業素養。
3.資優資源班教師可透過校際合作,進行資優課程的設計與研
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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