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山坡地環境地質圖幅申請及收費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28日

所有條文

臺北市政府為促進土地合理利用,並推動山坡地環境地質資訊流通,以發
揮環境地質資料庫整體效益,特訂定本辦法。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以下簡稱大地處)。

依本辦法得申請購買之山坡地環境地質圖幅如下:
一、一千分之一比例尺地質災害敏感區分布圖,共計四百四十九幅。
二、五千分之一比例尺環境地質圖、坡度分級圖、山崩潛感圖及土地利用
    潛力圖,各五十二幅。
三、二萬五千分之一比例尺地質圖、環境地質圖、坡度分級圖及山坡地地
    質敏感分級圖各一幅。
一千分之一及五千分之一比例尺圖幅之編號方式詳附件一、二。

申請購買圖幅者,應填具申購表;申請購買機密圖幅者,以本國各級政府
機關為限,並應填具保密切結書。

各圖幅收費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基準如下:
一、一千分之一比例尺地質災害敏感區分布圖:每幅新臺幣二百元整。
二、五千分之一比例尺環境地質圖、坡度分級圖、山崩潛感圖及土地利用
    潛力圖:每幅新臺幣三百元整。
三、二萬五千分之一比例尺地質圖、環境地質圖、坡度分級圖及山坡地地
    質敏感分級圖:每幅新臺幣三百元整。

各圖幅之購買及使用者,應遵守著作權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
令規定保管及使用。

機密圖幅及其圖號由原始資料提供機關認定之,解密時亦同。

本辦法所定書表格式,由大地處定之。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