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舊有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78年05月15日

條文關聯

  全部拆除之舊有違建所有人係現役、退(除)役軍人家屬或低收入戶持
  有證明者,依左列基準發給特別補助費:
  一、全戶人口在四口以下者三六、000元。
  二、全戶人口在五口以上者四八、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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