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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舊有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78年05月15日
條文關聯
第六條
全部拆除之舊有違建所有人係現役、退(除)役軍人家屬或低收入戶持 有證明者,依左列基準發給特別補助費: 一、全戶人口在四口以下者三六、000元。 二、全戶人口在五口以上者四八、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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