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舊有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78年05月15日

條文關聯

  舊有違建所有人及其配偶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如另有其他房屋或經
  拆遷辦理救濟或補助者,除自動拆遷獎勵金外,不得再領取任何救濟金
  或補助費及優先承購承租國民住宅,違者依法訴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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