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6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會分層負責明細表分乙表及丙表,乙表由本會擬定,報請臺北市政府
  交通局核定;丙表由本會定之,報請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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