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委託經營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0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所稱管理機關,為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立法理由〕
  本府於九十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以府法三字第0九七三一六0一三00號
  令發布修正「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組織規程」及編制表,爰配合修正
  管理機關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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