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人員有左列症狀之一者,體格檢查為不合格。
一、慢性酒精中毒者。
二、藥物依賴或成癮者。
三、發育不全或體骼肌肉畸形,足以防礙工作者。
四、法定傳染病者。
五、心理精神異常,語言、知覺、運動或智能等機能障礙或顛癇症等發
作性神經系疾病者。
六、平衡機能障礙者。
七、患有高血壓或冠狀動脈疾病,經臨床診斷不能勝任緊急事故應變者
。
八、肺結核病。但已鈣化或纖維化,經醫師臨床診療,確認無影響行車
安全者,不在此限。
九、患有其他重大疾病,足以妨礙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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