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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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1月04日

制定依據

1. 大眾捷運法 中華民國93年5月12日
  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行車安全、修建養護、車輛機具檢修、行車人
  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及附屬事業經營管理辦法,由營運之地方主管機關
  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立法理由〕
  為免衍生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均須擬訂之疑義,爰將本條所定「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修正為「營運之地方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