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公娼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3月27日

條文關聯

  公娼戶負責人或其配偶,犯有妨害風化罪或和誘略誘罪受徒刑宣告或受
  管訓處分者其許可證應予吊銷,不繳銷者,逕予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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