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平價住宅分配及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11日

條文關聯

  免費借住人應繳付保證金新臺幣(以下同)一千元,優待借住人應繳付
  保證金二千元,借住期滿遷離平價住宅時無息發還。但有欠繳維護費、
  水、電費或其他因損害公物應負賠償費者,社會局得於保證金內扣除之
  ,其不足數額,借住人仍應負責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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