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平價住宅分配及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11日

條文關聯

  申請借住平價住宅者,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但歸僑難胞首次設籍本市者,不在此限。
  二、無自有住宅或未配住公有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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