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平價住宅分配及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11日

條文關聯

  申請借住平價住宅,經調查審核合格後,四口以上得分配甲種平價住宅
  ,三口得分配乙種平價住宅,二口及單身戶分配丙種平價住宅,均以抽
  籤方式決定其分配地段、樓層及門牌號。但共同生活戶內之人口,有肢
  體障礙、視覺障礙致行動不便或七十歲以上者,得優先分配一樓;六十
  五歲以上者,得優先分配二樓。
  前項甲、乙、丙種平價住宅之區分,由社會局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