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中心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置主任,承勞工局
  局長之命,綜理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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