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4月24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置局長,承市長之命綜理局務
  ,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員工;置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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