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都市計畫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0年12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處設左列各科、室,分掌各有關事項:
  一、規劃科:掌理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之規劃修訂,綜合發展
      計畫規劃及全市性各都市問題之研究分析等事項。
  二、都市設計科:掌理地區計畫、景觀計畫等之擬訂暨都市設計及審查
      事項。
  三、測量科:掌理都市計畫地形圖之測量及修測,都市計畫椿之定期查
      對、檢測及補正、道路標高之測量、規劃,公共設施完竣地區及發
      展較緩地區之勘劃,測量圖書等資料之保管,儀器、工具之管理、
      維護及測量資料之計算與輸入(出)電腦等事項。
  四、都市更新科:掌理都市更新範圍之調查、分析、研擬中長程計畫及
      法令規章、更新詳細計畫之擬定;土地及建物之取得與處理、土地
      利用、公共設施、建築物重建配置規劃設計、施工、原住戶之安置
      、地區維護計畫等,地上物之查估、財務方案之研擬、辦理更新計
      畫之宣導、說明、意願訪問法定程序,以及執行之協調、聯繫事項
      。
  五、秘書室:掌理文書、研考、事務、出納、印信典守、公有財產保管
      及不屬其他各科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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