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2日

條文關聯

都審案應依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圖件檢核表檢具完整
圖說及文件申請審議。送審圖說及文件不符規定者,由本府通知申請人限
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得駁回申請。
都審案之審議程序,分為幹事會審查、委員會審議、本府核定三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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