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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廣告物委託審查作業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4月07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七條
專業團體應訂定一定規模以下廣告物圖說審查及竣工查驗費用之收費基 準,報請都發局核定;修正時,亦同。 都發局得編列年度預算補助申請人一定規模以下廣告物設置申請相關費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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