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一定規模以下廣告物委託審查作業準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4月07日

條文關聯

  專業團體執行審查之工作內容如下:
  一、廣告物圖說審查。
  二、竣工查驗。
  專業團體執行廣告物圖說審查業務,應依都市計畫法、建築法及廣告物
  管理相關法令規定,詳為審查;執行竣工查驗業務時,並應依審查通過
  之圖說核實查驗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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