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促進民間參與街道家具設置營運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8月09日

條文關聯

  投資廠商對街道家具之設置、營運及管理期間不得逾二十年,期滿經評
  估其營運管理績效良好者,主管機關得優先與之締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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